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
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
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球(quánqiú)生物(shēngwù)多样性关键区域,四川的生态保护实践持续深化。
近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(quánguóréndàchángwěihuìbàngōngtīng)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5年宣传活动在川启动,活动主题是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”。红星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随采访团深入四川多地,见证四川省牢固树立(shùlì)和(hé)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(yītǐhuà)保护和系统治理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(fāzhǎn)等方面的生动实践。
成都环境资源法庭,为守护这片(zhèpiàn)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法治力量。
探索环资类案件裁判标准尺度(chǐdù)
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(zhòngyào)的水源涵养地和“中华水塔”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2024年4月18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,全国第七个(dìqīgè)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的(de)专门(zhuānmén)法庭——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(sìchuān)天府(tiānfǔ)中央法务区正式揭牌成立,对四川省内部分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,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布局、系统保护的崭新篇章。
红星(hóngxīng)新闻记者在成都环境资源(zīyuán)法庭采访了解到,自成立以来,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,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。
例如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不断深化改革,全力推进(tuījìn)环资集中管辖制度(zhìdù)建设与机制创新。在制度建设层面(céngmiàn),严格落实(luòshí)相关规定,借助全国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情况,建立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机制,有效(yǒuxiào)管控案件上诉(shàngsù)移送;同时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建设及管理规定、集中管辖通报制度等,为环资集中管辖筑牢制度根基。
成都(chéngdū)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庭长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法庭在审判经验和规则方面成果丰硕,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的经验和规则。
他举例,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认定上(shàng),此前(cǐqián)基层法院存在将行政执法领域(lǐngyù)禁用工具错误认定为刑事领域的情况,如今通过四川高院答复实现全省(quánshěng)统一,有效避免(bìmiǎn)了刑罚的不当使用。在非法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财产的法律尺度问题上,法庭经深入研究并经批准,明确了相关标准。
为了(le)统一裁判标准尺度,周冀介绍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起草并(bìng)推动省法院下发了全国首个常见(chángjiàn)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指引,对常见犯罪量刑进行规范,成功解决了此前量刑尺度差异大的问题,有力促进了量刑平衡。
周冀表示,针对地方基层法院(fǎyuàn)难处理的(de)环资类案件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取提级(tíjí)管辖并直接一审,二审则由四川高院负责的方式,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。
周冀(zhōujì)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立足审判职能,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模式(móshì),秉承生态优先、绿色(lǜsè)发展理念,扎实推进“全地域”“全方位”“全过程”司法保护。
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(zīyuán)犯罪方面,成果斐然。据《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》介绍,截至2025年4月(yuè)15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9件,其中刑事案件74件。在这些刑事案件中,一审案件4件,涉及危害珍贵、濒危(bīnwēi)野生动物罪等(děng);二审案件70件,涵盖非法采矿(cǎikuàng)罪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多种罪名。
周冀(zhōujì)介绍,法庭对于(duìyú)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充分利用提级管辖制度,依法强化惩治力度,提高犯罪成本,保护生态环境和(hé)自然资源安全。
例如在(zài)赵某某等(děng)11人非法捕(bǔ)捞水产品案中,他们长期在国家级(guójiājí)裂鳆鱼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售牟利,形成“捕—销”链条。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提级审理,对其中六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实刑,有力打击了此类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。
在(zài)民事案件方面,法庭自成立(chénglì)以来共受理179件,涉案金额达2.8278亿元。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相关案件审理不仅严格贯彻损害担责、全面赔偿原则,还充分发挥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民事审判职能(zhínéng),追究(zhuījiū)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,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。
例如,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某地(mǒudì)人民检察院诉鲁(lǔ)(sùlǔ)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,鲁某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火,危及森林安全。该法庭组织公开(gōngkāi)开庭审理,并邀请当地村民100余人旁听,判令鲁某某补植复绿并承担(chéngdān)直升机救援费用四十余万元,取得了良好的政治、法律、社会和生态效果。
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(sùmǒu)商贸公司生态破坏民事(mínshì)公益诉讼一案中,法庭通过组织协商,达成以(yǐ)技改抵扣方式进行修复的调解协议,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。
在行政(xíngzhèng)案件受理上,法庭强化环境资源行政监管执法支持与监督。例如,在依法(yīfǎ)维护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秩序(zhìxù)方面,审结有关小水电清退系列案件,保障流域小水电清退工作的(de)依法开展。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,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(xíngwéi)的合法性,促使行政机关(jīguān)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;依法对4件一审不支持原告诉求的行政处罚上诉案件予以改判。
创新恢复性(huīfùxìng)司法执行方式
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(xīn)模式
据(jù)了解,成都环境资源(zīyuán)法庭还创新环境修复模式,建立环境修复基地,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、耕地保护、长江“十年禁渔”、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等重点(zhòngdiǎn)工作,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(tígōng)有力司法保障。
▲野生猕猴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
在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方面,首创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新模式。记者注意到,为探索这一新模式,法庭成立(chénglì)了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,对(duì)32只涉案野生(yěshēng)猕猴进行野化训练后放归,进行“食物转化——种群重建——行为训练”的野化训练方式。在放归一年后,项目组提交了《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(bàogào)》,报告显示两个猕猴群体放归进入(jìnrù)野外后3个多月即(jí)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,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,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。
同时,法庭与(yǔ)成都市动物园等(děng)多家单位签署协议,共同设立“恢复性司法执行替代修复(xiūfù)基地”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(shíjiàn)基地”,通过机制共建、信息共享、专业互补等方式,努力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“四川经验”。
此外,法庭与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联合设立全国首个“气候变化司法应对(yìngduì)研究中心(zhōngxīn)”,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政策法律研究和实践(shíjiàn)探索。
展望未来,周冀(zhōujì)表示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聚焦“专业”“融合”“创新”,提升(tíshēng)司法保护效能,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、新期待,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,以法治(fǎzhì)力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,助力美丽(měilì)四川建设。
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(zhāngyánliáng)
编辑 张寻 责编 冯(féng)玲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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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球(quánqiú)生物(shēngwù)多样性关键区域,四川的生态保护实践持续深化。
近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(quánguóréndàchángwěihuìbàngōngtīng)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5年宣传活动在川启动,活动主题是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”。红星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随采访团深入四川多地,见证四川省牢固树立(shùlì)和(hé)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(yītǐhuà)保护和系统治理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(fāzhǎn)等方面的生动实践。
成都环境资源法庭,为守护这片(zhèpiàn)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法治力量。
探索环资类案件裁判标准尺度(chǐdù)
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(zhòngyào)的水源涵养地和“中华水塔”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2024年4月18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,全国第七个(dìqīgè)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的(de)专门(zhuānmén)法庭——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(sìchuān)天府(tiānfǔ)中央法务区正式揭牌成立,对四川省内部分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,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布局、系统保护的崭新篇章。
红星(hóngxīng)新闻记者在成都环境资源(zīyuán)法庭采访了解到,自成立以来,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,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。
例如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不断深化改革,全力推进(tuījìn)环资集中管辖制度(zhìdù)建设与机制创新。在制度建设层面(céngmiàn),严格落实(luòshí)相关规定,借助全国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情况,建立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机制,有效(yǒuxiào)管控案件上诉(shàngsù)移送;同时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建设及管理规定、集中管辖通报制度等,为环资集中管辖筑牢制度根基。
成都(chéngdū)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庭长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法庭在审判经验和规则方面成果丰硕,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的经验和规则。
他举例,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认定上(shàng),此前(cǐqián)基层法院存在将行政执法领域(lǐngyù)禁用工具错误认定为刑事领域的情况,如今通过四川高院答复实现全省(quánshěng)统一,有效避免(bìmiǎn)了刑罚的不当使用。在非法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财产的法律尺度问题上,法庭经深入研究并经批准,明确了相关标准。
为了(le)统一裁判标准尺度,周冀介绍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起草并(bìng)推动省法院下发了全国首个常见(chángjiàn)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指引,对常见犯罪量刑进行规范,成功解决了此前量刑尺度差异大的问题,有力促进了量刑平衡。
周冀表示,针对地方基层法院(fǎyuàn)难处理的(de)环资类案件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取提级(tíjí)管辖并直接一审,二审则由四川高院负责的方式,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。
周冀(zhōujì)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立足审判职能,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模式(móshì),秉承生态优先、绿色(lǜsè)发展理念,扎实推进“全地域”“全方位”“全过程”司法保护。
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(zīyuán)犯罪方面,成果斐然。据《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》介绍,截至2025年4月(yuè)15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9件,其中刑事案件74件。在这些刑事案件中,一审案件4件,涉及危害珍贵、濒危(bīnwēi)野生动物罪等(děng);二审案件70件,涵盖非法采矿(cǎikuàng)罪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多种罪名。
周冀(zhōujì)介绍,法庭对于(duìyú)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充分利用提级管辖制度,依法强化惩治力度,提高犯罪成本,保护生态环境和(hé)自然资源安全。
例如在(zài)赵某某等(děng)11人非法捕(bǔ)捞水产品案中,他们长期在国家级(guójiājí)裂鳆鱼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售牟利,形成“捕—销”链条。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提级审理,对其中六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实刑,有力打击了此类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。
在(zài)民事案件方面,法庭自成立(chénglì)以来共受理179件,涉案金额达2.8278亿元。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相关案件审理不仅严格贯彻损害担责、全面赔偿原则,还充分发挥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民事审判职能(zhínéng),追究(zhuījiū)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,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。
例如,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某地(mǒudì)人民检察院诉鲁(lǔ)(sùlǔ)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,鲁某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火,危及森林安全。该法庭组织公开(gōngkāi)开庭审理,并邀请当地村民100余人旁听,判令鲁某某补植复绿并承担(chéngdān)直升机救援费用四十余万元,取得了良好的政治、法律、社会和生态效果。
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(sùmǒu)商贸公司生态破坏民事(mínshì)公益诉讼一案中,法庭通过组织协商,达成以(yǐ)技改抵扣方式进行修复的调解协议,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。
在行政(xíngzhèng)案件受理上,法庭强化环境资源行政监管执法支持与监督。例如,在依法(yīfǎ)维护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秩序(zhìxù)方面,审结有关小水电清退系列案件,保障流域小水电清退工作的(de)依法开展。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,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(xíngwéi)的合法性,促使行政机关(jīguān)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;依法对4件一审不支持原告诉求的行政处罚上诉案件予以改判。
创新恢复性(huīfùxìng)司法执行方式
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(xīn)模式
据(jù)了解,成都环境资源(zīyuán)法庭还创新环境修复模式,建立环境修复基地,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、耕地保护、长江“十年禁渔”、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等重点(zhòngdiǎn)工作,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(tígōng)有力司法保障。
▲野生猕猴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
在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方面,首创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新模式。记者注意到,为探索这一新模式,法庭成立(chénglì)了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,对(duì)32只涉案野生(yěshēng)猕猴进行野化训练后放归,进行“食物转化——种群重建——行为训练”的野化训练方式。在放归一年后,项目组提交了《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(bàogào)》,报告显示两个猕猴群体放归进入(jìnrù)野外后3个多月即(jí)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,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,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。
同时,法庭与(yǔ)成都市动物园等(děng)多家单位签署协议,共同设立“恢复性司法执行替代修复(xiūfù)基地”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(shíjiàn)基地”,通过机制共建、信息共享、专业互补等方式,努力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“四川经验”。
此外,法庭与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联合设立全国首个“气候变化司法应对(yìngduì)研究中心(zhōngxīn)”,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政策法律研究和实践(shíjiàn)探索。
展望未来,周冀(zhōujì)表示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聚焦“专业”“融合”“创新”,提升(tíshēng)司法保护效能,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、新期待,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,以法治(fǎzhì)力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,助力美丽(měilì)四川建设。
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(zhāngyánliá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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