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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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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(dǒngyuèlín)建议

检察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(jiūfēn)工作中

把侗族“讲款(jiǎngkuǎn)”用起来

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向董月琳(右)代表(dàibiǎo)介绍该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。

“作为少数民族(mínzú),我希望检察机关可以(yǐ)结合民族自治特点,充分运用民族‘讲款’,以‘检察+N’为抓手,在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上下功夫,依法处理民族事务,有效促进侗乡和谐稳定。”近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广西壮族自治区(guǎngxīzhuàngzúzìzhìqū)柳州工学院(gōngxuéyuàn)语言文化与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董月琳接受记者采访(cǎifǎng)时表示。

讲款,是侗族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社会活动(shèhuìhuódòng)准则(zhǔnzé),主要用于维护村寨秩序和解决(jiějué)纠纷。凡有重大事宜商议,起款约定,均击鼓号召群众,鼓楼便是侗族群众击鼓聚众、议事的会堂。

近三年,董月琳多次应邀到柳州市两级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参加(cānjiā)检察开放日、座谈会等(děng)活动,了解到三江侗族自治县(xiàn)检察院(下称“三江县检察院”)邀请具有深厚群众基础和调解经验的侗族寨老、村干部等40人加入听证(tīngzhèng)员库,让公开听证“走下去”,先后化解矛盾纠纷13件16人。该院不久前办理的一起案件,让董月琳印象格外深刻。

2024年6月,该县某村村民阳某某(mǒumǒu)在牛肉摊上与张(zhāng)某某发生口角争执。后二人在阳某某屋外又发生争执,阳某某持镰刀(liándāo)向张某某挥舞,致张某某轻伤(qīngshāng)二级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以阳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三江县检察院移送起诉。考虑到这是一起因邻里口角引发(yǐnfā)的轻伤害案件,为切实解开当事人“法结”与“心结”,今年(jīnnián)3月底,检察机关在该村鼓楼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两名寨老作为听证员。

听证会上,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详细阐述了故意伤害的(de)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,寨老则运用侗族“讲款”传统,结合情理因素,耐心进行调解。最终,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。综合全案,该院依法(yīfǎ)对阳某某作不起诉处理。

“希望检察(jiǎnchá)机关深化运用(yùnyòng)‘四大检察’职能,健全完善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,灵活借助鼓楼议事、山歌坡会(pōhuì)等(děng)方式,推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,以法治之力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。”董月琳表示。

(检察日报(rìbào) 邓铁军 何伟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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